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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做销售的,为取得订单,应对方要求给采购回扣.(同样产品,价格还要低一些)这样行贿罪成立吗?

其他 2010-11-03 10: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追诉标准,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 如果对方不是国有单位,不购成行贿罪。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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