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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早在我父母结婚的时候,我奶奶就答应他的房子给我们住,(但并没有要求老人写字据),后来由于奶奶不喜欢我们并将我们赶出去租房住,事隔几年,我父亲不但没有曾很老人,反而老人有病住院及生活上有困难的时候都是我父亲第一时间过去处理的,而作为那些女儿们却很善后,现在正好赶上老人的房子要动迁了,可以得到国家给的40万元补偿,这个时候奶奶的小女儿第一时间出现了,老人就决定将40万给小女儿,说将来由小女儿抚养了,作为我父亲,为人儿子,该怎么做,如果小女人将钱都拿走了,将来在反悔让我们养,我觉的不合适,律师您来判断下 对于我这样的奶奶的做法,及他今后的赡养去向

争议解决 2010-11-03 2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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