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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股东为了逃避公司的债务,弃厂逃逸,致使企业全面停产,债务不能清偿,员工工资不能发放,现有债权担保人愿意以现款清偿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取得逃逸股东的76%的股份,重新启动生产经营,发放员工工资,清偿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不受影响,使社会资源得到最大利用。这样做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条款规定。

其他 2010-11-03 17: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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