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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8年7月和2002年2月分别向**保险投保了"**保险"(附险为住院安心)和"常青树健康保险". 2003年3月,我因多囊肾住院做了去顶减压手术. 出院后, 我拿"平安人寿保险"保单向公司提出理赔. 因我的出院小结上书明:"患多囊肾10余年...", 保险公司以多囊肾属重大疾病,我未如实告之为由拒赔. 考虑到我属过失未告, 保险公司对我的这份保单作出了取消附险"住院安心", 加价5元/年保留主险的变更. 我也同意了. 当时,保险公司并未对我的另一份保单提出过任何异议,并且在接下来的5年(04-08年)每年按时扣缴我的保费. 然而,本月我接到保险公司通知称:"由于多囊肾的原因,对整单拒保,请办理现金解约手续." 请问,时隔5年后, 保险公司有权这样做吗? 谢谢!

调解 2008-12-02 14: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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