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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并支付了购房全款,在房管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没有办理预告登记,请问:(1)开发商能否将该商品房去办抵押登记给别人:(2)开发商欠别人钱,法院可以查封我的这套房吗?(3):我这套房是朋友介绍去买的,朋友说是开发商差他工程款,朋友差我的借款,开发商给我开了收据,并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我没付现金给开发商,今后开发商能否以我没给钱为由拒绝交房给我呢?为了稳当起见,需签什么补充协议吗?谢谢了!

其他 2015-08-30 15: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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