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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在公司已经9年了,今年08年2月公司突然提出合同到期不与他续签合同了,他的合同到期日大概是3月份左右,目前记不清了,手里的合同一直由公司保留.现没看到具体日期.公司跟他谈的理由是他8小时之外,为什么不加班.(这是个韩国独资企业,加班是平常事) 我想问一下他这种情况,按新出台的劳动法,公司给小李多少经济补偿.

其他 2008-03-03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法实施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如果您的合同订立于08年之前,用人单位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1年的按1个月计算。应该是9个月工资。
  • 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可以考虑提出加班工资补偿。
  • 按劳动合同法,最少要给他赔偿9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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