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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3年11月1日进了一家外资公司,但当时没签工作合同,直到2008年2月1日才跟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合同,现在公司无故辞退我,请问我应该怎么办,能要求公司什么赔偿?

其他 2015-08-30 21: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年补偿2个月的工资!
    【追问】公司讲要节省开支,要跟我解除合同,这样算非法吗?
  • 以你所述,你可以获得双倍工资赔偿
  • 违法辞退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追问】公司讲要节省开支,要跟我解除合同,这样算违法吗?
    【回答】涉嫌违法解雇。
  • 你好,无故辞退,那就要支付你经济赔偿金了。
    【追问】公司讲是要节省开支,这样算无故辞退吗?
    【回答】你好,却属无故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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