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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某地方邮政签订印信封和明信片,信封先印,明信片几个月后再印。签合同时信封的钱当面交付完。明信片的钱后交。签合同前和签合同时都说得很清楚,在邮政自己的印刷厂印,质量与邮政发行的同规格信封一样。结果,人家发到非邮政自己的印刷厂印刷,没有印邮编框,质量也比邮政印的差,邮政同意重印。不合要求的信封,经协商出了200元拿回来了。第二次印刷,是发给邮政自己的印刷厂印的,但这次回来的信封正面底下的文字和图案印到了背面,且印倒了,印厂同意回收重印,直到第三次印刷才合要求。签合同时口头允诺4天交货,合同签后说一周内,三次印刷,耗时半个多月。且明信片的合同价比邮印厂的价格贵了至少一半,个人非单位印刷。明信片的钱当时答应验收信封时交清,但因第一次和第二次的重印一直没有当面会上签合同的人。感觉也是有意回避,在印刷出错后电话经常会打过去说无法接通,猜测可能屏蔽了。最后一次交货时说在外旅游,所以一直就没再联系了。收货都是印厂寄过来自己去取的。

其他 2015-08-31 2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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