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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我通过熟人买了甲方上下两层共四间门面房,房屋没有房产证,只有一个原始的购房缴款收据的复印件,他说原件丢了,门面房左邻右舍的人也证实房子确实是甲方的,当时签订了购房协议,在当地的司法部门做了司法见证,现在银行起诉甲方在银行贷款违约,并且出示了甲方原始的购房交款条,法院判决我的房屋买卖关系不成立。我该怎么办?

调解 2008-12-02 2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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