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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1年缴纳的医社保,2015年生育第一个孩子。因公司的发展需要,把我的医社保从分公司调到总部公司,但是由于人事部工作失误,公司漏了2个月的生育险未缴纳,医保中心以未连续缴满1年为由拒绝报销,本人经公司领导同意请产假半年,现因公司同事的失误造成的不能报销是否应该由公司承担?我除了本该由医保中心发放住院费,和基本薪资,公司是不是还要承担额外的一些费用呢?如产假期间的医社保缴纳的费用?产假的工资?

其他 2015-09-02 1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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