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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所述为我奶奶的。现我村因搬迁征地补偿房子以前我房子是1952所做的房产证名字所写我爱人的名字,因后来房屋是在1964被烧,我老伴在同村另一处房屋买下几间房间,我和我的爱人以及5个孩子(俩男三女,其中一个男孩子是我爱人前妻所生的孩子是家中的大儿子)随后搬到所买的房屋,后来我爱人已故但在已故之前有说家中的财产一人一半包括被烧的房屋剩下的地皮也是一人一半。因我的爱人已故我的俩个儿子也开始分家其中大儿子在原先被烧房屋地皮在建房屋但只有原先四分之一大,我小儿子还是在所买的房屋所住中,后来我大儿子在我们不知情况下去镇里做了被烧房子基础上建起的房屋和周围地皮的房产证(就是原先被烧房屋的面积)。在后来我小儿子把原先我爱人所说的被烧房屋地皮给我,我这几十年来是住在我小儿子家中包括现在也是,因村周外有重工业工厂我们村现要搬迁,后来我大儿子把他房屋以及周围我的地皮都拿去量的(其中地皮基本是我,地皮也有补偿房子),量时他是用之后所办的房产证,我之前叫我小儿子跟搬迁办的负责人讲了“补偿是一人一半,名下要写我名字”,搬迁也是在我们知道情况下但得到房子所写名字是你我大儿子的,共补偿了3套房子但我名下没有一套我的大儿子也不给我。我现在想问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5-09-02 13: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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