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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们(硕士研究生)老师主持开发了一套应用于工业领域的管理软件,这套软件开发并非由学校或者老师的任何上级下达任务或委托,完全是老师自己根据一些与企业横向合作项目中发现他们的需要而设计的。开发是由我们研究生来完成,期间我们的补助都由老师个人承担。现在我们想申请软件著作权,老师而非学校为著作权人,想要写一份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以上是基本情况。 我想咨询的是:就非职务软件开发的两个具体定义而言,只有是否利用了学校物质资源这一条我们难以把握,主要是我们在实验室开发的软件,实验室由学校提供,以后万一出现法律方面的纠纷,侵权人会不会利用这一点攻击我们造成我们败诉?

其他 2010-11-05 10: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判断是否为职务作品主要区分两种情况: 1、完成工作任务的,原则上作者享有著作权,单位有优先使用权。除非: 2、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且,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则作者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权。 你们不属于上述职务作品的范围。 根据司法判例,虽然你们利用了设备,但任务来源(包括项目计划、需求说明等)只有你们能够提供,在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确认持有需求说明的当事人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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