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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1月17号晚上被小木凳被打破头部,伤口大概不到1公分,血流了很多,另外其他两处打出两个大包。当时没有报警, 因为身上没有钱所以没有去包扎,医生说没有关系。 于是就是买了100块不到的药吃了一下。 另外就是右下脚又划伤,伤口很长,但不是很深 一直到今天没有去再做过治疗。 因为第二天他们过来道歉,我也原谅了他们。 现在因为某种原因,我想告他们 律师说要鉴定是否轻伤 我想请问一下这是否算是轻伤? 时间过去两个礼拜还能否做鉴定? 要是算轻伤,我去告他需要多少费用? 希望大家帮帮忙!!

刑事辩护 2008-12-04 14: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告他起码分三种情况:行政、刑事、民事。 轻伤是刑事案件,可报警也可以自诉。 不构成轻伤是治安案件,可报警要求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还有就是民事赔偿,要糗对方赔偿医药费等等。
  • 这种情况不会构成轻伤,最多就是轻微伤。如若报警,最多也就罚款、拘留!但搞僵关系,没有好处!,既已调解,过了就算。——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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