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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9月24提出辞职,10月1日离职,至今单位未支付我9月份工资,单位做法是否合法,我们之间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曾经也签过一份,但员工手里没有,而且应该是今年9月也过期了。而且09年半年的加班费没给,是否可以提出赔偿?

其他 2010-11-05 23: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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