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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一家公司02年开始经营服务行业至今,实际经营是2家店,月平均2店营业收入30-50多万元,可是公司每月做账却只做3-4万元营业报表,购买发票费用只需45元左右,年检工商还做亏损负债经营。请问属于违反刑法吗?会坐牢吗?

刑事辩护 2020-01-31 13:5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公司的行为涉嫌偷税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偷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如下: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如果还有疑问或有其他问题也可致电律师热线13817973826(上海)或发送邮件到hediwei@sina.com
  • 违反年检规定的处罚:   (一)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企业无正当理由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企业年检办法》规定,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检,将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如下:  一、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就不能再取得原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3年之内不得使用。  二、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执照起未超过3年,不得担任企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  三、被吊销执照的企业及其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由于全国、全疆实行分类监管而被纳入“黑名单”信息库。随着企业信息网络化的推进,“黑名单”将在全国、全疆工商工作网络平台上共享。有不良记录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将成为工商等执法部门的清理对象和重点监控对象,不利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对外开展投资经营。  四、法定代表人3年后再次申办执照要补齐以前欠缴的税费。  企业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则是企业正常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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