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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好! 在这里我有好多关于劳动方面的问题向您咨询: 我们是制衣厂的员工,正常8小时上班后,晚上加班从18:30到23:45,礼拜六礼拜天就更不用想休息了!有的时候赶货全体通宵。发工资也没有工资条,主管说这只是偷偷懒,反正给我们也是签个名而已,只听说加班只能补助3元。我进厂时签的是综合计时---合同,进车间后又说是集体计件,当月达不到产量的只能拿保底工资770元、什么加班费(3元除外)分文未给? 律师: 您能告诉我厂方的行为有过么? 1.每天加班5个多小时为什么只给3元的加班补助? 2.发工资前不给签工资条又意味什么? 3.达不到产量只给保底工资而不计算加班费用(3元除外),依据是什么? 4.我20088年11月1日-11月30日全月出勤、加班工时总计150小时,有2个晚上通宵,保底工资是770元,想请你帮忙按照现在劳动法给定的工资计算方法给我个数据? 5.像以上行为有几种渠道可以得到最满意,最快的解决途径呢? 有劳你了 律师!

调解 2008-12-06 2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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