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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上班时间,从二楼跳到一楼摔伤,伤情很严重,工厂有没有责任呢?但厂方拒不承担责任。如要厂方赔偿相关的医药费用,要走怎样的法律程序呢?

其他 2019-01-11 10:3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为什么要从二楼跳到一楼这个问题很关键。直接决定了能否进行工伤认定!
  • 可在律师帮助下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 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认定损害属于工伤,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都应该给受害人工伤赔偿。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且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被确认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给予工伤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由用人单位赔偿
    ①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被确认后,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赔偿。②无营业执照的单位、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破产解散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③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其中原属与发包、出租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你在工作的时候,由于工地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摔伤,属于工伤。3.你属于依法应担缴纳工伤保险的人,所以你应该找工伤保险机构赔付,而不是找用人单位赔付。4.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5.你可以享受两个待遇:①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护理费、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②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6.如果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津贴等。7.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在上班时间遭到他人殴打,遭受人身伤害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因为劳动者被打属于侵权,所以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不过,因为又是在上班时间,按规定可以依法认定工伤,获得工伤赔偿。那么,这个时候劳动者可能会同时拿到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 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而从二楼跳到一楼摔伤可以申报工伤,祝你好远。
  • 如不属于工伤,没有责任。
  • 去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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