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基本事实:2009年1月,开车不慎轻微碰到一年老妇女,只是摔倒,后同其家属送老人到沈阳某大医院检查,并垫付医药费用,当时检查并无大碍。(据了解,其后也能够接送其家里小孩子上学)之后,因保险理赔,向其家人索求病历,其家并未给予,说是丢了。无奈,费用司机方自行支付,并在交警处签字,认司机方交通责任。然而,近日,该家突然拿出病历,并出具至今以来开药取药收据,索要费用。请问,这个费用是否应由司机方支付,如果诉诸法律是否胜诉?

其他 2010-11-09 09: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达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