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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4月1日进的公司,即已经产生事实劳动关系,但一直至今,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相应的为我们缴纳任何保险,现在公司面临拆迁,却在没有提前通知我们的前提下,在工资表上注明了“终止劳动合同赔偿”为140元。说明一下,我的工资是1000元,就是基本工资,其它什么也没有,这个月之前领工资时工资表只有一栏对应的就是1000工资,而这个月工资表却分为三栏,有了基础工资、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津贴补助这三项总和还是1000元,所以我就不明白了,是不是公司已经在为因拆迁而裁员做准备了吗? 在此希望你们能帮我分析一下,并且我们是否可以索要赔偿?且这个赔偿应该从什么时候算起,希望给予明确! 谢谢!

争议解决 2008-12-04 1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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