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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11月份从原单位协议接触劳动合同,原先签订的合同未提及保密以及竞业方面的限制,但接触劳动合同时原单位提出签署保密以及竞业协议,此竞业协议只是规定了我应承担的义务,而未提及公司应承担的补偿金。现在我已经与其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想咨询一下与原单位签署的竞业协议是否有效?

其他 2015-09-07 22: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原先的竞业协议有效。
  •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单位可以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里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职工经济补偿,职工违反应支付赔偿金。单位没有约定支付补偿金,并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因为也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劳动者可以单独主张支付补偿金。
    【追问】非常感谢孟律师的回复!因现在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可能无法再向原单位主张支付补偿金,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或者其他部门提请认定此协议无效呢?或者是否还有其他途径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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