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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餐厅经理打击报复,伙同区经理以违纪要解固我,从4月22到5月17日都没有上班,后因5月12日人事调查不构成解固,让我18日上班,5月13日早晨7点多我投诉餐厅经理打击报复,还投诉他他财务有问题,当天区经理就知道投诉內容,下午6点多区经理到另一餐厅以查时间条为名,说了二十分钟威胁我妹妹的话,我妹妹在餐厅干了二十年就因为我的事不得不出去找工作,你说我还感回去上班,我跟人事说了,回答是履行请假手续,因我晕病复发挂了几天水后又吃中药前面九天病假后面请事假调理不批算矿工,要解除我劳动合同,没有赔偿,后来到仲裁,仲裁说前面打击报复她不管,她只管矿工所以裁定没有赔偿。

刑事辩护 2015-09-07 1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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