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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佛山一家公司的出口部经理,我们与一英国公司年初开始合作,当时采用了20%预付,80%在出货后90付的付款方式,本月21号该公司宣布由于无法正常运营接受接管,按管内容我附在后面供您参考。 现我司想就此案件请律师帮我们提出指导意见并起草正式声明文件寄往英国,请您报一下您的收费标准。谢谢! 接管内容如下: 各位: BDC 于2008年11月21日受接管,Roy Bailey 先生和我(A Hudson)受我公司(Ernst & Young LLP)委托,将共同完成接管事宜。 此声明是根据1986年颁布的破产法案目录B1中第十四段的规定、针对具有合法浮动抵押资格的债权持有人制定的。在此我随附表2.12B供各位参阅。 BDC公司将在我们的监管下继续运营,同时也由我们对其财务工作进行研究分析。目前,我尚无法最终确定是否将有剩余资金偿还给各位债权人。但是,根据上述破产法案的条例第四十九项规定,我们将在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八周内做出相关报告和处理方案及建议。报告将呈给所有债权人,并会公布可能获得的赔偿。届时将会召集各位参加会议。 请注意,本声明发布前所产生的欠款将作无担保索赔处理;而发布后产生的款项将会全额付出,且不能抵消声明前所发生的债务。 请各位负责人或部长向我方提交一份声明---各位应了解到目前完整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尚是未知数,因此请提交一份详细的到期未付债款描述或声明。 另外,某些到期未付债款符合破产法案第386条规定,具有特惠或优先权。若有在此索赔范围内者,请立刻联系我方。若持有任何抵押品或有价证券进行索赔,或在该公司享有任何资产,请尽可能提供具体详尽的信息。 超过六个月产生的欠款,将可以享受增值税呆账减免。这些程序不会直接对口接管人,(尽管在你申请的时候会提到),这些申请应当直接提交到英国退税海外部。 此声明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届时,除合同上有某位联合管理人或下文中出现的某位代表人的亲笔签字的情况之外,该公司将不会对任何企业在声明之后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付款义务。而上述有管理人或代表签字的情况下,我们将按照正常产品或服务的约定条约进行付款。任何在本合约发布前所签订的未完成的订单合同,除非有收到我们任何一位或者我们的授权代表的手写确认要求继续提供某产品或服务,否则都将中止。具有此种情况的,请也提供一份在本合约发布前签订的任何未完成的订单合同的声明。 如需任何更多信息或解释,请联系我的助理N. Agius先生。 此致

国际贸易 2008-12-05 00: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公司应当关注公司破产程序。公司资产和债权债务交给托管人处理,然后根据债权人会议决定来处理。如果破产,对外债务是按比例清偿。托管人发给你司的这封函件实际上是债务确认书。你公司需要尽快登记确认债权。数额较大最好去英国处理,参与债权人会议,跟进案件进展,防止对方做手脚。可委托律师发表律师函。费用最好电话协商
  • 1、英国公司处于破产重整程序。公司资产和对外债权债务统一有托管人处理,然后根据债权人会议决定来处理。如果破产,对外债务是按比例清偿。优先清偿的除外。 2、托管人发给你司的这封函件实际上是债务确认书。相当于中国的债权人登记公告。你司可凭相关证据去申报债权,然后等待分配,如果数额较大可要求参与债权人会议。同时可委托律师发表律师声明或做公证并翻译。 3、整体来说并不复杂,如聘请律师可联系。费用是根据债权数额来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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