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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买方。互相签过合同了,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把款打到对方账户,因为在办各种手续而延时,因此对方要解除合同,不卖房了,现在要仲裁,我应该怎么办,需要赔偿对方损失吗?前提是合同上标明违约金是零!

仲裁 2010-11-08 09:5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讲的问题未见合同过于笼统:答复如下: 1,对于合同来说,首先要看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然后才能谈到解除的事情。房屋买卖必须共同 产权人签订合同,等 2,合同的解除,按合同法有两种情况,一,约定解除:合同上有明确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二,法定解除:那么一方违约,须向对方通知履行期限,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履行的话,才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你们合同上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话,卖方需通知你在合理的期限内交款,否则,不能解除 3,关于仲裁的程序,双方必须在合同里面由仲裁条款,且该条款有效,否则不能仲裁。 3,如果再不清楚,只有持书面合同聘请律师解决了。
  •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仲裁。
  • 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违约数额,可以按合同或者协商。最好请律师维权。
  • 现在我很急, 急需要答复, 请帮帮我!!!
  • 能说具体点吗?
  • 委托律师代理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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