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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今年4月份与一服装厂签了一个碎布回收的协义,内容是这样的:**内衣厂将有机棉布碎浅色(粉红、浅黄、白底印花),以每公斤3.7元的价格,另同等布料的拷边丝以每公斤1.6元的价格卖给**。   从2008年4月15日至2008年年底。现已收起订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以后卖布碎以现金付款方式结算。年底**内衣厂将壹万元订金退回**。   从签这份协义到现在总共才卖了将近一个月的布碎给我,后来的就卖给了另外做碎布生意的人。老板是外地人,我也是外地人,现在快年底了,工厂放假了,曾多次与老板协商要求退回订金。但是老板找各种的理由来推迟。我现在就是担心到老板回老家了我的钱怎么办。求各位律师帮我出个主意让我在老板走之前拿回我的钱。情况万分的紧急,回为工厂已经放假好多天了。谢谢!!

调解 2008-12-03 16: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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