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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感情还行,在老婆怀孕期间,老婆老是没事找事,对男方的父母态度一直不好,经常都很过分,甩脸色,一直到现在,孩子都两岁半了,实在是受不了,夹在中间的那种无力感,我一直是秉承找媳妇一定要对父母好的。期间她也提过离婚,后来都不了了之,现在换我受不了了,多次提出离婚,但是老婆在第二天就不答应了,还把结婚证都收起来了,现在一个主要的问题是,老公在婚后注册了一个5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夫妻双方都有股份,老公占百分之90老婆占百分之10当初注册的时候选择的认缴制,当月缴清,注册该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挂名与别人公司签协议,实际是没有收入的,且当初注册时的百分之60的资金都是跟亲戚朋友借款的,注册完成后就把款从基本户里取出来还了,因为是短期的,都没有借条什么的,女方实际一分钱都没有出,注册时的百分之40都是我自己做生意时攒下的钱,女方工作不稳定,一年啥都不花还不到2万的收入。我看了下网上的问答,都是婚后产生的就要按照共同财产分割,我这种实际没有那么多资金的要怎么计算啊!!!

离婚 2020-09-26 09:2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婚后成立公司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欠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
  • 离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的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还有模糊的,则根据实践情况而定。
  •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一、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此条规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 这种情况有点恼火,大原则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婚后财产
  • 你好,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 这个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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