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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05年到单位上班。单位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07年(57周岁)出的事故,从8月住院到10月,后08年3月取钢板又入院一个月。之后一直呆在家中休养,单位也未给其任何待遇09年12月被鉴定为工伤。伤残玖级。2010年6月申请仲裁。仲裁不支持一次性伤残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理由是2010年该职工以年满60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劳动关系自然终止。仲裁的理由对吗?

其他 2010-11-08 23: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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