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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们是一家浙江宁波的企业,主要做外贸出口的,2009年我司与一位员工签订合同,合同期3年,但是现在员工提吃要辞职,他应该给我们公司赔偿吗?如果有应该赔偿哪些?还有我们为他到国外参展的费用是否也应该由他承担????

其他 2010-11-08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看劳动合同是否约定的有违约金?是否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到国外参展又不是培训,这个费用还是由公司承担更合理些。另外,建议公司大度些,要用感情和制度留人。
  • 如果是员工主动要求辞职,他不用向公司缴纳赔偿金,只要他履行了法定义务提前三十天书面提交了辞呈。 国外参展费用是什么性质的费用?如果不是专属于他个人人身性质的,如培训,而是因公司业务需要派他出差国外进行工作,则他不需要向公司偿付该笔费用。但如果是培训费用,他应该支付。
  • 员工提出辞职,没有补偿;因工作原因产生费用有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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