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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村里的小学要修缮,因向银行贷款没有贷下来,村里向我及其他几个村民借款,当时借我家一万元,有借款条并且加盖了村里的公章,约定了利息为2分,等1994,95年都只给结算了当年的利息,但并没有归还本金,95年我家搬到另一城市去生活,至今村里所借款项一直未归还,后来村里以当时的利息过高为由,将利息改为当年的银行利息,并且每年给结算利息,现在手里的欠条上面写着:村委向村民借款转账利息加本金共3万8千元,利息**,但每年都会给计算下利息至2006年12月12日,从07年开始村里以乡政府不让给结算利息为由,停止结算利息,而且老以村里没钱为由,即不说还也不说不还,就说没钱

其他 2008-12-04 1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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