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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本次事故中是一名半挂车雇佣司机,事故发生经过是这样的:两辆半挂车会车时,对方司机在避险过程中致车越过中心线,与我驾驶的半挂车相撞后,(正常行驶)又与越线行驶的无号牌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三人当场死亡,两半挂司机受重伤。经公安局鉴定,对方车主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占70%。我和摩托车车主承担次要责任,(摩托车车主已死)。法院判定,我在事故中具有重大过失,(我并没有),承担次要责任,为25%,由雇主承担,我与雇主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25%责任赔偿金额为25万抛去保险公司12万,还有13万。雇主车损7万,而我的医药费,伤残六万也给赔付。我认为这太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5-09-21 1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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