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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能否要求退房,因为我是在2011年7月购房,付的是全款,我能否全额退款并要求赔偿损失,开发商至现在也未在房管局备案,连民政部门和派出所都没备案,当初买房时也是为户口,为孩子读书,现在什么都解决不了,我能否要求赔偿损失?当时合同上有一条就是: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甲方承诺在交房后180天内,为乙方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另一条是甲方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其他 2015-09-09 15: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涉嫌违约。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需要看您们的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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