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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4年8月1日在深圳福永转过来一间商铺用于做汤粉。当时转让费花了5万块,再加后期装修开业的费用大概是花了12万左右。每月的铺租是2625元,第二年增加5%。押金交了5000元。店铺转过来之后也重新签了租赁合同,合同期为二年。既到2016年7月31日合同到期。但2015年9月9日房东通知要我们到月底要搬走,最迟到10月10号前搬走。然后退还双倍押金。也就是加上我自身的押金他总共返还给我10000块。我跟老公辛辛苦苦从早上6点做到晚上的1点半做了一年没赚到一分钱还不算,还得亏。因为房东单方违约给我造成的损失房东承担吗?

其他 2015-09-10 16: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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