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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4年10份买的物资局开发的房子,因2006年初次办理房产证时增加了3%的物业维修基金,为此业主同物资局产生纠纷拖延至今未办理房产证,而今物资局下通知办理房产证,所有费用自理,加起来一万多,超过了买房时的12%,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应该怎样来维权?请老师给以帮助解答!!!

诉讼 2008-12-04 08: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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