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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我家原在望州路有一座房子(产权人为我奶奶和老爸),因1995年望州路扩建被拆除,我老爸于同年年底在规划红线内剩余的土地上回建起了三层的楼房,于1996年初建成;因某种原因,2000年4月才取得土地使用证(使用者为我奶奶和老爸、属于划拨土地);但是我老爸于2000年7月因意外去世,我奶奶也已在1988年7月去世;当时又因某种原因,于2005年9月才办理了继承公正(继承人为我和老妈)。然后我多次奔走各部门办理房产证,终于在2008年7月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人为我和老妈)、其它办房产证的资料也备好了。但是去办房产证时,工作人员说土地证上的使用者名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人名称及现要办理房产证产权人名称不一致不能办理,要先把土地证上的使用者名称变更成一致才能办理(他们的理由是: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房屋登记办法》第八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那我就去变更土地证,但是去土地局时工作人员又说要先办理了房产证才能变更土地证(理由是: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章 第六十条中的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现在是房产局让我先办土地证变更再办房产证,而土地局又让我先办房产证再办土地证变更;我也想过先办继承旧房产证,但是旧房子拆了不能办继承呀。我到底要怎么办… …。

其他 2008-09-19 23: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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