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0条

其他 2015-09-11 11: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六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一)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载物; (二)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三)拖拉机用于载人的; (四)未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五)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 (六)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违反依次交替通行规定的; (八)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停车等候或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 (九)机动车行经渡口不依次待渡的; (十)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穿插或者超越行驶,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十一)行驶时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与发送短信、拨打与接听电话或者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十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不减速行驶的; (十三)对因非机动车道被占,借相邻机动车道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不减速让行的; (十四)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五)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