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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夫妻双方父母共出资40万购买时价46万的房产,并于后期追加若干款项用于还贷,当初约定这笔款项是父母,终究要返还给各自父母,现因感情破裂,诉讼离婚,房价已升值至190万,任何一方占有此房后,均需补偿对方巨额房款,而对于双方父母的投入,按初始价格均会对占有房产的一方造成巨额经济压力。 所以想问下:父母投入的房款,作为投资款,口头约定可否作为依据

离婚 2010-11-15 14: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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