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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于2009年3月与前夫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我放弃了所有共同财产,只要了孩子的抚养权,并且主动放弃了小孩的抚养费。2009年9月,我到英国工作,把孩子暂时放在娘家由父母照看。2010年8月25日左右,前夫首先派人到我家假装装网络的人骗住我家,想趁此机会抱走孩子,但是被我父母提防无法下手。8月29 日,我前夫突然派40多人到我家把我的小孩抢走。这些派出所都有立案。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我的小孩并非我前夫亲生孩子。这一点小孩的父亲很清楚,这是导致我们离婚的一个原因,也是离婚时我放弃所有财产的原因。的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1-11-02 15: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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