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当事人于28年前,在村办企业工作时,被机器绞断了右手五根手指,除大拇指没有损伤以外,其他四手指全部绞断至手掌处!当时没有做工伤认定,残疾证上也没有伤残等级,造成残疾后,村办厂没有支付过赔偿金,而办下来的残疾证一直由村办福利厂保存,以此免税,现在当事人每月能拿到300多块钱,但不知这钱是上海市对于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津贴,还是村办企业用当事人残疾证作为免税手段的补偿,基于上述情况,请问: (1)该种情况,是否有赔偿金? (2)伤残属于几级? (3)村领导说当事人家庭条件较好,所以没有下发由民政局分配的残疾人生活保障津贴,法律是否有这种“家庭条件”的说法吗?

其他 2008-12-04 14: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