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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是涉港离婚起诉,福建法庭寄出的离婚函对方在香港签收并由香港法院寄回内地法院,今天开庭时审判长说由于我是涉外离婚案而寄回的函还没收到,如在开庭前一个月收到回函,今天的开庭才生效。我想请问一下律师们:审判长这句话是什么意思?那我该怎么理解今天的开庭是否有效?谢谢!

离婚 2010-11-09 2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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