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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全家便利店的店员,8月头开始工作的,在9月7号星期一的时候,卖掉了一些要报废的货物;卖了两个哈根达斯价值66元,我知道星期三会有买一送一的活动,就没有打入机子去,我想星期三在打的。不过就被店长知道了,叫我开会私了这件事,店长说:他的店面在8月10号前三个月内亏损了3000多人民币,加以前的一共6000多人民币,要用我的所有工资1800多元来偿还,还有我两个同事也是卖一些报废的东西还赚点钱,我们三个人的工资加起来就6000多人民币了。要说盗窃也拿了不到100多元,就要我们的所有工资来赔偿。

其他 2015-09-11 1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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