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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日我在江苏公司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在江苏上班,为了交上海社保,2014年9月1日上海公司又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的工作地点在江苏,两个公司是一个集团公司,都是独立平级的。在2015年8月份江苏公司倒闭了,倒闭之前有一次大罢工,厂里为了复工,答应了6.7份按时,按量完成工作,完成公司顺利关闭,将会得到两个月的奖金。在签解除劳动合同前,我要求能不能回上海公司上班,在我回上海公司协商,上海公司给我一份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意向书,工作地点由江苏变为上海,班长变为操作工,工资3000元绩效2500变为工资2020元绩效200,当时我没有同意,上海公司叫我等通知,在8月18日我收到了一份上海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是代通金,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及8月1日到18日的工资,6.7份两个月的合作奖金没有了,我去找江苏公司问,江苏公司以我没有协助关闭公司的理由不给两个月的奖金,上海公司可以给我解除劳动合同吗?我的两个月的奖金要的回来吗?谁能帮帮我,我该怎么做,谢谢大家了。

其他 2016-01-08 06: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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