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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2000年1月结婚,2001年买了一辆小车,2003年又用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买房后,我每月的工资用于家庭日常开支,丈夫的工资用于还贷,今年因感情不和离婚时,丈夫说房贷是他还的,不是共同财产,我又拿不出证据,请问该怎么办?

离婚 2015-09-11 1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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