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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的大姐去帮她女儿打扫卫生,在她女儿所住的那栋楼下,见到一张电费欠费通知单,名字是我们夫妻俩的,但地址是那栋楼的(高升村84号),我们根本不住在那,也没有在那买过房子,后来经过了解,这个住址是一个物业公司门卫室的,那个物业公司跟我现在住的属于同一家物业公司,电费单的名字我们的,但是扣电费的存折是另一个名字,电力公司已证实每次发票都是我们的名,我想咨询一下,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已侵权,我应该怎样保障自已的权益呢?期待你的回复!谢谢!

其他 2008-12-04 02: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同意楼上的观点,要把情况搞清楚,才知道谁侵犯了您的权利! 以上意见,供参考!
  • 尚不构成侵权.为什么借用你的名字,是谁借用了你的名字,你还不得而知.估计是物业公司门卫借用你的名字到电力公司登记,也有可能是电力公司自行以你的名字登记.对以上情况,你还未了解清楚,你告谁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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