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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辞职了,还没到一个月。我想走,今天看到说有拖欠工资可以马上走,可是公司不批,说我走要自己过来拿工资,我要回湖北不方便过来广州,他们说不会打卡上,要自己过来拿,我们也没签劳动合同

其他 2015-09-12 16: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追问】请问,如果打官司。可以马上拿到全部工资吗?他们要我在做3天放我走,我和他们吵架了,我回湖北了,公司少给工资,我又不方便过来。打官司需要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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