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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十多天班,应该算还在试用期。今天跟老板请假,他叫我不用来了上了十多天班,应该算还在试用期。今天跟老板请假,他叫我不用来了。我叫他把工资发给我,他说不到一个月不会发。我该怎么办?打电话给当地劳动监察局她们也说试用期没有工资。老板很黑心,医嘱也不开给我,我问他,他说这样太麻烦了。而且用一个针筒配所有病人的针水,我怕药物交叉会过敏,配一种药用一个针筒,他说浪费,配好的针水也不用瓶口贴贴起就放置。我好害怕到时候出什么医疗事故,想着干完一个月就走,没想到老板如此过分。现在劳动局也不管,我想着,能不能用他黑心的事去工商投诉他呢?

其他 2017-03-05 23: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发生医疗纠纷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
    一、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二、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
    四、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五、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 不合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向卫生部门举报,
  • 如果对方拒绝支付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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