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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世的时候给了一部分钱给儿子这部分钱是属于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15-09-12 1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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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你父亲在给你钱的时候没有明确约定,这部分钱是赠与你个人的,那么现在这笔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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