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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准备离婚,想让我帮问问财产方面。 一:婚后,朋友的亲戚将一处房产赠与他。赠与合同如下。请问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的。 赠与合同甲方(赠与人):**,女,年月日生,住威海某小区。乙方(受赠人):***,男,年月日生,住威海某小区。甲乙双方就田村3—17—023号房产赠与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田村3—17—023号房产的一半产权赠与乙方。二、因田村3—17—023号房产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当上述所附条件成就时,甲方所有的田村3—17—023号房产的一半产权即属于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反悔。第二:他现在的房子是结婚前的。房证是朋友的名字。因为这栋房子是朋友的父亲赠与的,婚后,父亲又给他们要8万块钱抵房款。于是朋友又用这房子作抵押贷款8万给了父亲。期间贷款利息夫妻共同偿还。再后来朋友的父亲又反悔,不想把房子给他,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收回房子,法院审理后最终将房子判给我的朋友,朋友仍支付给其父亲原来那8万块钱。请问房子经过这么多周折,现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感谢。

离婚 2018-08-26 2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该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并且不完全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另外他父母说事赠与,要有证据证明,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那么该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可以当面咨询,或者委托办理,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好,
    一、房产置换后仍登记在老公名下,是老公的个人财产,离婚中此房产不参与分割,但老公要提供完整的房产置换证据,否则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老公与母亲有协议,要认定协议的效力同时经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
    三、置换房产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依法平均分割。
    四、女方父母的财产赠与或遗嘱,都要看赠与或遗嘱的内容,是否与男方有关。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和三的规定,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依您所说的情况,属于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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