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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我是出租车经营权主、车主。去年11月我与租车人(称乙方)协商好月租金5600,到管理方(称公司)备案时,公司说只允许租5200,我们就与月租金5200签下了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公司各一分,其实其它人签合同都是给公司那份5200,双方另签的是5600,所有车辆只有我收的5200元每月。8个后就是今年7月,因我劳动合同到期,就与乙方商议说我打算自已经营,乙方说给我把租金涨到每月6000元(因为其它车都租的6000),于是我们就没有经过公司只是双方签了一个补充约定,谁知现在乙方又要求每月少400元,但经过我了解现在还有多人给6000元并增加2万押金要租车,我想请问一下没有经过第三方签定的补充约定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公司不支持我,打官司我能胜诉吗?谢谢

其他 2010-11-10 1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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