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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做门业的公司,我是做销售的,公司一共100万,我出资22.5万占30%的股份,法人出资77.5万占70%,开始我以20万人民币的价格向外出售了10%的股份给一位股东(张某), 我卖股份10%给张某的时候,法人也以20万出售了10%给应某,期间我和法人又以20万人民币的价格平均出售了7%即(14%)给另一位股东(应某)(并且都有我们的签字及公司的公章)现在情况是由于公司欲追加投资做低价门,但是另外两位向我和法人买股份的股东张某和应某不愿意按股份追加投资,导致公司不能再继续经营。 如今清算了,我们四位股东是以股份来分公司剩余财产还是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呢!出资40万应某占24%,法人是出资47.5万占53%,张某是出资20万占10%,我变成出资0了占13%股份!还有就是公司的章程上写的我出资22.5,法人出资77.5,公司在工商局里还有章程上只有我和法人两个人的名字(没有张某和应某的名字)在章程中清算上有写过按出资金额来清算,这个是按章程还是按股份分配清算资产的,比如公司清算了,我能分13%吗?真的很急很郁闷!望看见的律师能解答我的疑问!感激万分!

公司清算 2010-11-10 15: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约定的股份比例分配! 如需帮助可以直接与我联系!
  • 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所占股份比例享有权利。如果要增资,需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持股比例的股东同意。你处总计只有66%,还差那么点(当时很不小心嘛,只要少卖一个点就没这事了)。所以不能增资。如果清算的话,以对公司所占权利分享剩余财产。 你可以分得那13% 当然,你也可以通过某些小手法改变现状。只是可能有些小冲突。 比如你方现在未改变工商登记及现在的公司章程,股东登记表上也只有你和法人的名字,那么在法律的层面讲,能对公司直接行使权利的也只有你和法人两个原始股东。你们可以先改变公司章程。然后。。。增减资在符合法律规定。 当然在此之后,如果另外两位公司股东若是要求赔偿,也是可能的。只是,他们只能是请求权。。。具体。我不说了,也是有风险的。
  • 按清算时的股权份额进行分割。
  • 按股权分割。
  • 第一、你们之间进行股权转让未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但你们各自予以签字认可,应属有效; 第二、你先后转让了17%的股权,你还应享受13%的股权,具体清算,按照你们现有的股权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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