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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10月26日进入上海**物业重庆分公司***项目工程维保部维修技工岗位工作,至今已有2年10个月时间。由于在工作中安排油漆涂刷工作,本人有接触油漆后皮肤过敏感染病例史,即在13年9月份刷油漆工作就发生两手腕皮肤过敏感染,单位叫我去区医院就诊医疗,用去800多元费用至今未得妥善解决。在今年7月下旬部门领导又安排我刷油漆工作,在安排时我就重申提出,我对油漆有皮肤过敏史,不能从事刷油漆工作,因工作安排我就刷了4个半天的油漆工作,手腕就又皮肤过敏起泡感染,自己买药治疗稍有好转未痊愈,于8月10日部门主管及班长又安排我刷片区的油漆,我执意再不能接触油漆工作。第二天早会上班长和主管宣布对我未去刷油漆工作任务扣罚我日工资3倍的处罚和绩效扣分重罚的处分,我不服,去找过部门主管和项目经理伦理过,过了十天后【8月24日】我就问部门主管对我的处罚怎么处理,当时主管回答的是必须执行,我就提出辞职,这是胁迫我做对人身有伤害的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辞职,并向项目部门和人事部递交辞职报告,并告知于8月31日辞退工作。单位领导也没有找我面谈,就于8月31日办理辞职清退手续。这种情况我是否该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呢。若单位不给我又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15-09-13 2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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