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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1日,本人提出辞职,老板立即查封我电脑,我视为已同意辞职,于是将第二批报销单给财务,8月10日我去公司作了交接,8月14日与财务沟通,说报销单是收据,不能报销,告知本人6月份工资没得发,本人8月16日发邮件说明报销是收据的原因,因本人作为项目现场负责人,购买零星材料,不能开发票,房租也是,第一批收据5月份就寄给公司,公司也未要求我开发票,现在我离职了,那这个事情拖欠我工资,我要怎么办?我已向劳动部门投诉,等待结果中!另公司与本人签了两次合同,一份合同都没给本人!本人是2010年6月入职的,2013年6月续签了一次。2010年6月入职,直到2011年4月才给本人买社保,2013年6月买公积金!请问我现在怎么才能要回工资?

仲裁 2015-09-13 1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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